新闻公告 > 关于支持厦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通知

关于支持厦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20
各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支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通知》(应急厅〔2020〕5号)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支持福建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通知》(闽应急〔2020〕17号)文件精神,支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参保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帮助企业稳定生产共渡难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展责任范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支持保险公司对于已参保安责险的企业,从企业复工之日起,将参保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因新冠肺炎导致死亡的保险责任纳入保障范围。 二、保障企业权益,适当延长保险期限 对于已参保安责险的企业,因防疫工作需要停工停产的,在不增加保费的基础上适当延长保险期限,具体延长期限根据实际停工停产时间确定。 三、缓解企业压力,适当缓缴保险保费 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安责险参保企业,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与企业对接,并根据企业停复工及受损情况,允许企业分期付费或缓缴保费。 四、加强科技赋能,保障金融服务顺畅 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险公司可开通线上投保安责险,为投保企业定制个性化保险需求方案。 五、强化隐患排查,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保险公司可结合自身优势,组织市区安全生产专家组等专家团队和技术人员对复工复产企业的防疫工作和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优先安排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服务,切实帮助企业有序复工,逐步恢复生产秩序,稳定经营。 六、助力企业发展,扩展预防费用范围 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安责险预防费用的适用范围,可根据投保企业申请,将预防费优先用于采购口罩、消毒液、洗手液、测温枪等企业防疫工作所需的物资,并据实列支。扩展预防费适用范围的期限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疫情结束日期止。 七、升级服务方式,开展线上培训工作 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保险公司主动为企业提供卫生防疫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在线培训服务,包括安全生产风险警示教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岗位操作规程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相关内容。 八、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兑现赔付资金 保险公司应开通安责险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和理赔流程,特事特办、应赔尽赔、快处快赔,扎实做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各项保险理赔服务。 各保险机构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认真落实上述要求,尽快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助力我市企业疫情防控恢复生产。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 2020年3月18日 资料来源于:厦门市应急管理局